法律承不承认事实婚姻,法律有哪些规定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4-03-24 09:42
法律分析:不承认事实婚姻。未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,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,应当区别对待。法律上对婚姻关系的承认,只有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婚姻登记和手续才行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予以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完成结婚登记,即确立婚姻关系。
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,按照男女双方约定,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,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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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上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,1986年3月15日前结婚的,承认事实婚姻,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并且都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视为事实婚姻,除此之外再不承认事实婚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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