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班期间骑电动车意外身亡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4-03-21 23:40
上下班途中,如果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可以选择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肇事司机、车主、保险公司等赔偿损失,也可以考虑走工伤赔偿的程序。但是在两者相同的范围内,得不到双重赔偿。
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有什么
1、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;
2、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;
3、事故发生时病历、诊断证明书,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;
4、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,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;
5、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,看是否需补充材料;
6、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。
法律依据:《工伤保险条例》
第十四条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:
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二)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(三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(四)患职业病的;
(五)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(六)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
友情链接: 海宁律师 玉环律师 福州仓山区律师 赣州律师 西安律师 杭州请律师 杭州大律师 杭州遗产争议律师 杭州律师 威海律师 金昌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青岛律师 嵊泗律师 杭州律师在线咨询 金溪律师 东乡区律师 六安裕安区律师 成都金牛区律师 如皋市律师 保山律师 郑州律师 潍坊律师 邯郸律师 中山律师 菏泽律师 德州律师 太原律师 金华律师 岳阳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