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处理城管乱收东西不还这个事改?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4-02-23 16:40
一、城管没收的工具,在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,是可以要回的。二、城管部门对依法实施扣押或没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4种处理方式:1、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,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;2、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、食品等,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,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;3、暂扣的横幅、纸箱等不便保存、无经济价值的物品,则当场销毁;4、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,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,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,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,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,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,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。法律依据: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》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、扣押的物品,应当妥善保管,不得使用、截留、损毁或者擅自处置。查封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,移送有关部门处理。公民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,可以提起行政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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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城管没收的工具,在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,是可以要回的。二、城管部门对依法实施扣押或没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4种处理方式:1、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,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;2、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、食品等,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,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;3、暂扣的横幅、纸箱等不便保存、无经济价值的物品,则当场销毁;4、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,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,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,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,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,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,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。法律依据: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》第二十八条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,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,正确适用法律、法规,选择适当的行政强制方式,以最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为原则。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,城管执法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第二十九条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妥善保管登记保存、扣押的物品,造成损毁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;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,可以在拍照或者录(摄)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、拍卖,所得价款暂予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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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管把东西收了,在违章者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,是可以要回的。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、食品等,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,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;暂扣的横幅、纸箱等不便保存、无经济价值的物品,则当场销毁;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,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,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,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,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,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,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。如果城管在收缴物品时,未按照执法程序,或未下达执法文书,收缴的是经营物品而非经营工具,不但可以报警,还可以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。法律规定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,享有陈述权、申辩权;对行政处罚不服的,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: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》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::《城市管理执法办法》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、扣押的物品,应当妥善保管,不得使用、截留、损毁或者擅自处置。查封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,移送有关部门处理。第三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。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,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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