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后困难方补偿规定是什么?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4-03-14 10:40
离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的情形如下:
(1)离婚时,如果一方生活困难,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。
(2)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顾老人、协助对方工作等而付出了较多的义务。
根据2021年实施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
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,如果一方生活困难,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法律分析:离婚时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三种,
1、损害赔偿请求权;
2、经济补偿请求权;
3、困难帮助请求权。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申请不同的经济补偿。若是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可以申请损害赔偿权;如果夫妻一方离婚时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困难帮助请求权;夫妻一方在婚姻中负担较多的可以申请经济补偿请求权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离婚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:
1、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;
2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,照料老人,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;
3、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;
4、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。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1、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2、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3、知识产权的收益;
4、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相关规定的除外;
5、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1、一方的婚前财产;
2、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3、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4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5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九十一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一)重婚;
(二)与他人同居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

友情链接: 达州律师 襄阳律师 德清律师 莘县律师 漳州律师 兰州律师 征地补偿律师 杭州知名离婚律师 长春律师 延安律师 武威律师 舟山律师 杭州离婚诉讼律师 六安金安区律师 安庆怀宁县律师 安庆望江县律师 安庆岳西县律师 佛山顺德区律师 杭州萧山区律师 临沂兰山区律师 石家庄律师 合肥律师 烟台律师 唐山律师 洛阳律师 淄博律师 淮安律师 成都律师 珠海律师 宜春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