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降低常州空置房三年物业费优惠?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4-02-22 01:41
您好!按照国家标准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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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。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,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。物业收费应该是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,一般空置房可以适当优惠(一年少交一个月),但也有不优惠的,本来就是要减少空置率。今后还有可能对空置房征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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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照物业合同约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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